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公布了2011年度集中接收的各类项目申请的评审结果.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不服,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现将复审申请的注意事项和受理/审查工作流程公布如下:
一/注意事项:
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条例>的规定设立复审工作程序,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条例>/项目管理办法等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建议,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二/提出复审申请
对不予资助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出复审申请:
1.复审申请自8月24日开始,9月7日截止.
2.复审申请人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ISIS系统).
3.登录ISIS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后确认并提交.
4.在ISI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表后须打印1份纸质申请表并保证二者内容一致,本人签字后于9月7日前以特快专递方法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受理复审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建议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 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复审申请表在ISIS系统未提交/缺纸质复审申请表或本人未签字等).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通知复审申请人.
四/审查复审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审查受理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
2.经审查,认为不予资助的决定符合<条例>规定/评审程序符合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决定有误/评审程序存在瑕疵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重新评审.
3.按照<条例>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在11月10日之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ISIS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申请人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处理结果.
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项目的不予资助复审工作参照此程序进行.
更多科研论文服务,动动手指,请戳 论文润色、投稿期刊推荐、论文翻译润色、论文指导及修改、论文预审!
语言不过关被拒?美国EditSprings--专业英语论文润色翻译修改服务专家帮您!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凡注明来源为“EditSprings”的论文,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EditSprings并附上论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