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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网文也可当成果对浙大新规先别急着拍砖看看这条鲶鱼试出了什么,EditSprings,艾德思

论文润色 | 2019/04/28 09:57:46  | 308 次浏览

 近日,<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按照该<办法>,浙江大学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办法>对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是有一套流程的.例如,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办法还规定了哪些网络文化成果可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或者"国内核心期刊刊发'.成果在被认定后,就可以等同于相应的学术文章加以对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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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传播影响日益巨大的今天,浙大在国内率先探索对网络文化成果的评价机制,是一种创新,具有吃螃蟹的精神.但是,目前的认定办法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值得商榷.尤其是<办法>中对于重大/较大网络传播的认定标准:(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这种将传播力直接与阅读量挂钩的做法,引起了较大争议.

从目前来看,至少有以下三个问题值得探讨:

首先,<办法>制定者可能存在法理上的主体僭越问题.

浙大认定<办法>的最后一条明确指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这句话虽然没有明确说<办法>是高校党委宣传部单独制定的,但还是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如此.通常而言,是否将一个成果认定为学术成果(文章),属于学术问题,而非宣传问题.在高校,学术认定应是学术管理部门,如社科处/科技处/学术委员会等而非宣传部门的基本职责.高校作为一个组织系统,其内部各部门需要相互协调和配合,但是,彼此的岗位职责是有明确区分的.否则,任何部门都来认定学术,那还了得?这就有点像国家商务部去制定一个幼儿园达标管理办法一样,没有在其应有的法定职权范围内.笔者以为,高校内部的党委宣传部可有权制定网络文化成果奖励办法,对优秀/影响巨大的成果给予重奖,但是,是否有权制定将网络文化成果认定为等同于学术成果的文件,这有待商榷.

其次,<办法>可能会造成网络文化成果和学术成果的混淆.

按照该办法,"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论文/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论文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这种做法确实鼓励了互联网传播,但是,会不会也产生另一种结果呢?比如,1000字"网红'论文/半个小时可以写出来的东西,很可能比一篇潜心研究了数年的学术文章,获得的礼遇都要高.如当真如此,叫那些真正安心做学问的学者们情何以堪?!

网络文化作品和学术成果是不同性质的.不同质的两个东西,不应简单比较,更不应该用同一个标准去比较.黑格尔曾经将建议和真理做了很好的界分.他强调,真理才是对事物本质的把握,建议再标新立异也是主观表达而已.网络论文再优秀,如果本身不是学术成果,那只能属于建议的范畴.而学术必须以探究真理为特征,学术成果必须对人类知识或技术革新有实质性贡献.非要将一个认定为另一个/等同于另一个,似乎不仅没有必要,更可能是极其危险的.试想下,如果将学者们都引导到搞建议表达,而不进行真理的探索,那高校还会有什么学术创新力呢?

其三,<办法>可能会将学术评价生态引向"网红'的评价歧途.

笔者曾经撰写过一篇学术拙文<警惕社会达尔文主义撕裂中国>,该文在某个学术公众号上推出以后,大概就达到了<办法>所拟定的认定标准,比如,"阅读量不少于10万'.不过,该文本身还是属于学术论文.也许有人会说,这样的论文如果按照<办法>拟定的标准,不是很合情合理吗?但其实,这是对学术评价现实状况不了解才产生的想法.在现存的学术成果评价中,基本上都有"成果的社会影响'一项,它本身就包括了被转载/被决策者采纳/网络点击等诸多体征.因此,如果论文本身属于学术成果,按照目前的学术评价体制没有必要来一个什么网络点击量认定办法,相反,倒有些画蛇添足的感觉.教授不是以"网红'程度为评价标准的,也不应单纯以论文数量/点击量取胜.教授是以特定的资历标准加以科学评价而得到的学术头衔,这种资历包括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成效,以及高水平的学术成就.

但是,大家也先别急着拍砖,浙大新规这条"鲶鱼'也的确将一些问题带出了水面.随着互联网传播和出版的风生水起,互联网传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互联网媒体本身也越来越强调版权.与学术考核相关的,可能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比如,某篇原创论文在某个互联网平台/公号上发表之后,不能再在其它媒介刊发.如果此文恰好是学术论文,论文质量又相当高,可因为在新媒体上刊发后便不能再在其它纸质媒体上刊发,而学术认定部门又固守既有的认定标准,那这篇论文基本上就无法记入考核了,也就更谈不上任何评价了.这种情况其实提出了另一个问题,就是对于互联网出版的认定问题,比如,互联网出版是否具有同纸质媒体同样的效力,有关学术认定部门是否会同等对待同样质量的论文/而不以发表媒介来区分,等等.

总之,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浙大的做法像是在一片平静湖面上投下了一粒石子,其激起反响的背后,恰恰是人们对于互联网可能带来的种种变化的思考和反应.在互联网环境下,怎样与时俱进地进行学术评价/学术考核无疑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需要更多探索.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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