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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3年申报指南

艾德思 | 2023/01/18 15:33:37  | 3567 次浏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3年申报指南来了,这次申报限项多少?在前几天《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经正式发布,虽然总体和2022年比差距不大,但是多了几个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3年申报限项多少

高级职称,限项维持规定不变,主要是非高级职称限项有变化。不具备高级职称(如中级、初级、博士后等)2023年国自然基金项目的限项要求:

1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1项;作为参与人,合计限2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3年指南

近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正式发布,与2022年项目指南相比,2023年项目指南变化不大。

具体请参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

主要改革措施

2023年,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全文PDF电子版;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应上传代表性专注。

根据2023年的申请规定,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强调“科研伦理”的内容。

申请人应加强对研究小组成员的相关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参与研究生的学生。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资格或者科研领域联合处罚的责任主体,在处罚期内不得申请、承担或者参加新的科学基金项目。

2022年限项申请规定

(一)一般规定【政策无变化】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一个类似的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综合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特殊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区域)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的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2.去年获得面对面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综合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名联合基金)和区域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今年不得申请同类项目作为申请人。

(2)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

除特别说明外,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包括在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范围内。不接受初审的项目不包括在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范围内。政策没有变化

1.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项目总数仅限于2:表面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综合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区域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区域)合作研究项目、直接成本超过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区域)合作研究项目(仅作为申请人和负责人,不作为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开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原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资助期限超过1年。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总数限为1项,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总数限为2项。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总数限制为1项,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总数限制为2项。政策没有变化

2019年(含)前批准资助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年(含)后批准(含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政策无变化】

未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的2022年(含)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2023年(含)后批准(含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负责人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项目总数范围,原主要参与者承担的项目不计入。橙色部分发生变化,原表示“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位(职称)人员申请和项目总数(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总数仅限于1项。(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承担各类项目的数量是无限的。”】

2.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的项目类型政策无变化

创新研究小组项目、海外、香港、澳门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成本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区域)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区域)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综合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一年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

(三)对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规定

1.面对面项目【政策无变化】

申请人在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申请未经资助的面上项目(包括初审不受理的项目),不得在2023年申请面上项目。

2.国际(地区)合作项目【政策无变化】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在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作为申请人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和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共限一个。

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发项目政策无变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总数有限。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作出资助决定后申请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部门推荐)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的项目,直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作出资助决定。

4.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在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范围内,并在正式收到申请后包括在内。橙色部分的声明发生了变化。原声明是“在正式收到申请之前,申请是否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作出补贴决定,并在获得补贴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的范围。

5.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创新研究小组项目

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不包括在申请和承担的总数范围内;申请和承担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不包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收到申请之前,也不包括在获得补贴后,但没有进入现场调查环节。政策没有变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并参与创新研究小组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共限制一个。政策没有变化

承担创新研究小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创新研究小组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申请,但可以在资助期届满后申请或参与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申请。政策没有变化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不得申请或参与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战略研究项目、特殊项目科技活动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橙色部分发生变化,可申请项目增加“重大研究计划中的战略研究项目和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

退出创新研究小组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参与者,不得在2年内申请或参与创新研究小组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政策没有变化

6.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发项目(部门推荐)政策无变化

同年,申请人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发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共限一项。

7.原探索计划项目【政策无变化】

申请原探索计划项目时,不包括在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范围内,并在获得补贴后(补贴期限为1年或以下的项目除外)。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一个原创探索计划(包括预申请)。

(四)获得资助次数限制【政策无变化】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小组项目:同类项目负责人只能获得一次资金。

2.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高级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级项目负责人只能获得一次资金。

3.区域科学基金项目:自2016年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的资金不超过3次,2015年前(含2015年)批准的区域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新内容)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的规定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重大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学术领导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部门推荐项目负责人和高级职称主要参与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不包括青年科学家项目、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项目;2030-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不包括青年科学家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实行联合限制,原则上科研人员同时申请和承担的项目(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开发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项目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项目总数仅限于1个。

(六)补充说明

1.除原探索计划项目外,在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决定前)的申请应纳入本限额申请规定的范围内,但未进入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自由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部门推荐),未进入现场调查环节,不包括在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范围内。【橙色部分表达有变化,原表达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部门推荐)未进入预算评审或现场调查的申请”】

2.即使申请人受雇于多个支持单位,通过不同的支持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申请和承担项目的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制项目的申请规定。政策没有变化

3.在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申请项目数量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政策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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