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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自然基金申报过程中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化学科学部、地球科学部、信息科学部和交叉科学部都有不同要求,一起看看吧!
化学科学部、地球科学部、信息科学部和交叉科学部对科研伦理及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有关要求分别如下:
化学科学部和交叉科学部要求:
(1)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作为附件上传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
(2)涉及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规定,应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科技安全保障承诺(作为附件上传电子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承诺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
(3)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获批准后,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上述相关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科研伦理审核证明及科技安全保障承诺。
地球科学部要求:
(1)从事科学研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开展生物学和毒理学等领域的研究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需遵守国家动物伦理与福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涉及伦理学相关的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
信息科学部要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审查意见。
生命科学部和医学科学部对从事生物医学研究中涉及伦理学的项目申请分别提出以下要求:
生命科学部要求:
(1)从事科学研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开展生物医学领域的研究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尊重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遵守国家有关伦理学研究的相关要求。
(2)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3)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
(4)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与国内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
(5)研究项目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
(6)涉及伦理学相关的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
医学科学部要求: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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