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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时间公布!

艾德思 | 2023/12/11 11:15:19  | 219 次浏览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时间公布!2023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通知已经在官网发布,具体信息如下,下文即是详细内容介绍!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2. 依托单位应注重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是否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

  3. 依托单位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

  4. 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务必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5. 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四)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五)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和包干制管理规定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年度管理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3年4月1日—4月15日16时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下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三)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对于新获批包干制项目但尚未完成备案的依托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16时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包干制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对于之前已完成备案但需要重新修订的,也应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修订工作并重新备案。具体备案流程请参照《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7号)。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指南》拟于2023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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