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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2024最新!

艾德思 | 2024/01/12 14:28:49  | 220 次浏览

注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昨天发布了202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其中对2024国自然申请规定有了一些新的变化要求,请各位老师们仔细查看!

申请人在申请 2024 年度科学基金项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与申请有关的通知、通告等。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申请规定包括申请条件与材料、限项申请规定、预算编报要求、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依托单位职责和责任追究等。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应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 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得到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特定类型项目可能还有额外条件,详情见《指南》正文相关部分。

对于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需在申请书中明确聘任岗位、聘期及每年工作时间。

  1. 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非依托单位的境内科研人员,在取得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同意后,可申请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此类人员申请时须提供工作单位信息,并与依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由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2. 境外无聘用关系的人员不能以无工作单位身份申请各类项目。

  3. 针对港澳地区指定高校的科技人员,开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标准和资助模式与内地一致,具体要求参见《指南》相应部分。

  4. 在读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任何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导师同意并通过符合条件的受聘单位可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硕士研究生不可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需要附上导师同意函件和相关信息证明。

  5. 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在内的多种项目,但不得通过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6.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为指定区域内依托单位全职工作人员以及援疆、援藏满三年以上的科技人员(须提供证明材料),若不在依托单位工作的援疆、援藏人员可通过区内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申请。

  7.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境内申请人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外方合作者。在站博士后、已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等在一定期限内存在限制性规定。

  8. 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申请有限制,具体参照《指南》中管理科学部相关规定。

(二)申请材料准备

  1. 申请人应亲自撰写申请书,按照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提交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确保个人简历规范填写,且申请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涉密信息。

  2. 申请人要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并根据所申请的研究属性选择“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或“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

  3.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正确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注意二级申请代码的选择要求、重点项目等特殊申请代码填写要求以及申请书基本信息表的填写规范。

  4. 主要参与者信息在线采集,不得列学生,只需统计学生人数。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文件需上传PDF格式文件,代表性论文需上传全文,专著需上传封面、摘要等相关扫描件。

  5. 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合作研究,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应在系统中准确填写。

  6. 涉及伦理审查和安全事项的项目,申请人需按要求上传相应附件。

  7. 跨单位申报项目的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需在申请书中注明单位变更情况。

  8. 已获其他渠道资助的相关研究内容,需在申请书中声明受资助情况及与当前申请项目的区别联系,避免重复申请。

  9. 关于项目起止日期、身份证件使用、签字盖章程序等均有明确规定。

  10. 依托单位需下载并提交承诺书,并负责审核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实行无纸化申请。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符合《条例》、《指南》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请项目数量超过限项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 同年同类型项目限申请一项(某些特殊情况除外)。
  • 上一年度获得特定类型项目资助者,本年度不能申请同类项目。

(二)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

  • 不同职务级别的申请人和参与者有各自不同的项目申请和承担总数限制,具体涉及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多个项目类型,根据不同年限分为计入范围和不计入范围。

(三)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规定

  • 国际(地区)合作类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优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都有各自的特殊限项规定。

(四)获资助次数限制

  • 对于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等,作为负责人仅能获得一次资助。

(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要求,针对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实施联合限项。

(六)补充说明

  • 提到了处于不同阶段的申请项目如何计入境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以及关于多依托单位申请的规定。

四、预算编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 申请人与依托单位均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遵循合理原则编制预算。

(二)编制内容

  • 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详细预算,但需申请合理的资助额度,经费使用自主决定。
  • 预算制项目需详细编制直接费用预算,并提交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

(三)合作研究外拨资金

  • 合作双方需签订协议并在预算中明确外拨资金安排,未转拨资金的情况也需在预算说明书中有明确记录。

整体而言,该指南详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各项条件、材料准备要求以及严格的限项规定,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地支持科学研究,并强调合规使用科研资金。

(四)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责任

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审核项目预算、支出和决算,认真审批预算调剂,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合法、有效”。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五)结余资金管理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是专门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依托单位应当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动态监管资金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建立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科研活动需要,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既要避免突击花钱,也要避免结余过多。

自然科学基金委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统筹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的科研需求,并制订完善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然科学基金委不予结题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负责将结余资金在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六)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依托单位要落实好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机制。

2.对于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申请人应根据仪器研制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政策相符、经济合理的原则,严肃认真编制项目预算。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须编制项目预算。

4.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为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和科技伦理治理,防范和遏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的科研不端行为,现就有关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注意事项做出以下说明和要求。

(一)关于个人信息

1.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若是内聘职称,依托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职称评定资质),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严禁伪造信息。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包括详细列出各时间段对应的职称,严禁不写中间职称只写最高职称,如“1986年至今教授”,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7.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不得错填漏填。如果申请人为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应当如实填报身份信息,不得隐瞒,并按“申请条件与材料”部分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关于研究内容与基础

1.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研究内容和相关研究工作基础等,严禁抄袭剽窃(包括但不限于剽窃他人学术观点、研究思路、研究方案、具有完整语义的文字表述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标注本人署名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技伦理和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研究应当按照国家、部门(行业)和单位等要求通过伦理审查;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4.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5.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是已向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期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相同研究内容再次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其他有关要求

1.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具体部署,按照《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申请材料审核把关,杜绝不实夸大、弄虚作假等行为。

2.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内容及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告知主要参与者,确保主要参与者全面了解相关内容和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对申请书内容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申请人应当加强对课题组成员尤其是参与课题研究学生的相关教育培训。

3.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或参与申请资格或受到科研领域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在处罚期内不得申请、承担或参与新的科学基金项目。

4.申请人和参与者、依托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按要求做出相应承诺,并在项目申请和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承诺。

5.严禁从事任何可能影响科学基金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五、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科学基金管理。

3.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科技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4.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科技安全审查机制,不得提交含有涉密或敏感信息的项目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科技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5.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并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无须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留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6.依托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7.依托单位应当注重提高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是否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逐步提升本单位基础研究整体水平。

8.依托单位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在线上传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扫描件,确保申请人能够及时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申请;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确保项目申请的顺利接收。

六、责任追究

1.依托单位疏于管理,未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科研诚信情况等履行审查职责的,或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违反承诺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

《条例》《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本《指南》的规定以及签署的承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违反本《指南》或其他科学技术活动相关要求和承诺的,一经发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和本《指南》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评审等相应处理;对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或科技伦理规范的学术不端行为,将予以调查,对存在问题的将严肃处理。

3.对于发现和收到涉及违纪违法的线索和举报,将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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