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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相关事项的通知

艾德思 | 2024/01/13 10:43:37  | 182 次浏览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相关事项的通知,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下文即是详细内容介绍!

  

      (一)项目申请

  1. 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指南》、《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科学技术处申请开户。

  2.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 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6.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9. 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说明

  1. 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 1 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 2 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22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2. 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

  3. 国际(地区)合作类项目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 1 项。

  4. 联合基金项目

  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5.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6.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

  (四)特殊事项说明

  1.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2.除特别说明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5年1月1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

  3.其他注意事项请关注《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指南将于1月中上旬发布)。

  (五)工作进度安排

  2月1日前,各申报人需完成申报书初稿撰写,并自行聘请校外专家论证修改,所聘请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曾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处将给予每个项目1000元评审补助,如论证专家为近五年国家基金委会评专家,科技处将给予2000元评审补助(学校不直接将评审费支付给专家,请申请人自行确定合适的评审费数额,并尽早直接支付给专家,学校补助经费将在集中申请期结束后拨付至学院账户后再分配给申请人)。

  2月15日前,各学院组织召开项目答辩会(论证会),集中修改申报书,聘请论证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近三年基金委会评专家不少于1人。答辩会日程安排和人员名单请提前报送科技处,科技处负责组织服务,支付专家评审费。

  3月6日前,申报人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完成基金申报书正式稿并在基金系统完成提交,打印纸质申报书一式1份提交科技处,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意见将及时通过报送系统反馈申报人。

  3月18日前,科技处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基金委。

  我校信息系统填写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6日10:00,请申请人在此时间前在线提交申请书,并打印1份申请书 (正反面打印,简单装订,纸质版材料用于学校形审及专家外审,不提交国家基金委)、形式审查明细表(本人及学院科研秘书签字,一式1份,见附件1)、申请书外审证明材料(包括外审专家个人信息表,论证修改痕迹截图等)送至单位科研秘书,由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于3月6日前送至科技处(曲阜校区送至1号办公楼314室,日照校区送至会馆2338室),外审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3,如若联系多人评审,填报时仅限填报1人)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fsdkyc@qfnu.edu.cn。

因涉及形式审查、外审等方面的事宜,请老师们务必按时完成电子稿网上提交及纸质申请书的报送,以免耽误学校整体的报送进度。有校外合作单位参与的需在最终版本上由合作单位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学校科技处(一式两份,3月18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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