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美国波士顿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进行登录
来自美国波士顿
来自美国波士顿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进行登录
来自美国波士顿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进行登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生物领域部分立项需要提供生物安全承诺书,那么具体是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依托单位科技或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艾德思为你转发相关政策内容?
化学科学部和交叉科学部要求:
(1)涉及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规定,应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科技安全保障承诺(作为附件上传电子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承诺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
(2)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获批准后,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上述相关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科研伦理审核证明及科技安全保障承诺。
生命科学部要求:对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生物操作的研究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条件下方可申请。
医学科学部要求: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凡注明来源为“EditSprings”的论文,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EditSprings并附上论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