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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EditSprings,艾德思

网络 | 2018/12/27 14:07:27  | 269 次浏览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机构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机构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6月21日证监许可[2018]101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价钱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钱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券引发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运作工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及合规性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机构进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钱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钱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绪言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撰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撰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机构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机构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公司: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公司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公司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公司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公司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公司投资者和合格境外公司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公司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公司: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机构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司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公司:指办理登记业务的公司.基金的登记公司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机构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机构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公司

26/基金账户:指登记公司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公司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公司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公司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机构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公司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公司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公司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法,由销售公司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法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钱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法,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机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机构

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机构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机构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机构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机构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机构董事长,华宝证券有限责任机构董事长,并曾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机构董事.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机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机构董事长.

孟朝霞女士,董事,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机构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机构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机构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机构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机构总经理.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董事,工商管理学士.2007年起进入金融行业,历任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忠利保险机构内部顾问/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机构金融及监控部成员/美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现任安联资产管理机构驻中国业务董事兼业务拓展总监/管理董事会成员.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机构副总裁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机构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机构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机构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Eugen Loeffler先生,董事,经济与政治学博士.2017年3月底退休前,担任安联投资管理新加坡机构行政总裁/投资总监,负责监督安联亚洲保险实体的投资管理事务.1990年起进入金融行业,他历任安联全球投资韩国机构董事总经理/投资主管/安联全球投资亚太区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机构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房地产及安联资产管理苏黎世机构行政总裁/安联投资管理机构环球股票团队主管/安联全球投资韩国机构主席及行政总裁/安联人寿韩国机构投资总监/安联资产管理香港办事处投资总监兼主管/安联资产管理欧洲股票研究部主管/安联慕尼黑总部财务部工作(股票/长期参与计划投资管理).

贝多广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担任客座研究员,并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金机构和美国摩根大通.贝先生曾出版多项专著,获得过孙冶方经济学文章奖,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近年来关注普惠金融,并主持相关课题研究.贝先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野村证券国际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执行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限机构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商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机构担任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机构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机构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2007年11月起,担任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2010年7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机构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务有限机构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机构财务企划部项目负责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机构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务.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机构财务部总经理.

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亚洲业务部主管/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国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现任慕尼黑Allianz SE业务部H5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机构运营部副总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机构人力综合部资深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孟朝霞女士,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机构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机构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机构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机构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机构总经理.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机构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机构;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机构,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机构,先后担任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务.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机构常务副总经理并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机构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机构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机构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机构副总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博士学位.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机构产品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机构产品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机构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机构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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